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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项目合同管理

程彬彬
2022-03-18 / 0 评论 / 2 点赞 / 1,101 阅读 / 4,735 字 / 正在检测是否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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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项目范围划分

以项目的范围为标准划分,可以分为项目总承包合同项目单项承包合同项目分包合同三类。

  1. 项目总承包合同
    买方将项目的全过程作为一个整体发包给同一个卖方的合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总承包合同要求只与同一个卖方订立承包合同,但并不意味着只订立一个总合同。可以采用订立一个总合同的形式,也可以采用订立若干个合同的形式。例如,在一个典型的IT项目中,买方与同一个卖方分别就项目的咨询论证、方案设计、硬件建设、软件开发、实施及运行维护等订立不同的合同。采用总承包合同的方式一般适用于经验丰富、技术‘实力雄厚且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强的卖方,这样有利于发挥卖方的专业优势,保证项目的质量和进度,提高投资效益。采用这种方式,买方只需与一个卖方沟通,容易管理与协调。
  2. 项目单项承包合同
    一个卖方只承包项目中的某一项或某几项内容,买方分别与不同的卖方订立项目单项承包合同。采用项目单项承包合同的方式有利于吸引更多的卖方参与投标竞争,使买方可以选择在某一单项上实力强的卖方。同时也有利于卖方专注于自身经验丰富且技术实力雄厚的部分的建设,但这种方式对于买方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3. 项目分包合同
    经合同约定和买方认可,卖方将其承包项目的某一部分或某几部分项目(非项目的主体结构)再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方,与分包方订立的合同称为项目分包合同。
    需要说明的是,订立项目分包合同必须同时满足5个条件,即:
    • 经过买方认可。
    • 分包的部分必须是项目非主体工作。
    • 只能分包部分项目,而不能转包整个项目
    • 分包方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 分包方不能再次分包

分包合同涉及到两种合同关系,即买方与卖方的承包合同关系,以及卖方与分包方的分包合同关系。卖方在原承包合同范围内向买方负责,而分包方与卖方在分包合同范围内向买方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分包的项目出现问题,买方既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责任,也可以直接要求分包方承担责任。

按项目付款方式划分

以项目付款方式为标准进行划分,通常可将合同分为两大类,即总价成本补偿类。还有第三种常用合同类型,即混合型的工料合同。在项目实践中,合并使用两种甚至更多合同类型进行单次采购的情况也不罕见。

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Fixed-Price Contract)为既定产品或服务的采购设定一个总价。采用总价合同,买方必须准确定义要采购的产品或服务。
分为固定总价合同总价加激励费用合同总价加经济价格调整合同订购单

  1. 固定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Firm Fixed Price,FFP) 是最常用的合同类型。大多数买方都喜欢这种合同,因为采购的价格在一开始就被确定,并且不允许改变(除非工作范围发生变更).因合同履行不好而导致的任何成本增加都由卖方承担。
  2. 总价加激励费用合同
    总价加激励费用合同(Fixed Price Incentive Fee,FPIF)为买方和卖方都提供了一定的灵活性,它允许有一定的绩效偏差,并对实现既定目标给予财务奖励
  3. 总价加经济价格调整合同
    如果卖方履约要跨越相当长的周期(数年),就应该使用总价加经济价格调整合同(Fixed Price with Economic Price Adjustment,FP-EPA)。如果买方和卖方之间要维持多种长期关系,也可以采用这种合同类型。它是一种特殊的总价合同,允许根据条件变化(例如,通货膨胀、某些特殊商品的成本增加或降低等),以事先确定的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最终调整。
  4. 订购单
    在实际工作中,还有另外一种形式的总价合同,那就是订购单。当非大量采购标准化产品时,通常可以由买方直接填写卖方提供的订购单,卖方照此供货。由于订购单通常不需要谈判,所以又称为单边合同

成本补偿合同

成本补偿合同(Cost-Reimbursable Contract)向卖方支付为完成工作而发生的全部合法实际成本(可报销成本)外加一笔费用作为卖方的利润
成本补偿合同以卖方从事项目工作的实际成本作为付款的基础,即成本实报实销。在这种合同下,买方的成本风险最大。这种合同适用于买方仅知道要一个什么产品但不知道具体工作范围的情况,也就是工作范围很不清楚的项目。当然,成本补偿合同也适用于买方特别信得过的卖方,想要与卖方全面合作的情况。

  1. 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
    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Cost Plus Fixed Fee,CPFF)为卖方报销履行合同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合法成本(即成本实报实销),并向卖方支付一笔固定费用作为利润,该费用以项目初始估算成本(目标成本)的某一百分比计算。费用只能针对已完成的工作来支付,
  2. 成本加激励励费用合同
    成本加激励费用合同(Cost Plus Incentive Fee,CPIF)为卖方报销履行合同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合法成本(即成本实报实销),并在卖方达到合同规定的绩效目标时,向卖方支付预先确定的激励费用,
    • 实际成本大于目标成本,卖方可以得到的付款总数为“目标成本+目标费用+买方应负担的成本超支”:
    • 实际成本小于目标成本,卖方可以得到的付款总数为“目标成本+目标费用-买方应享受的成本节约”。
  3. 成本加奖励费用合同
    成本加奖励费用合同(Cost Price Award Fee,CPAF)为卖方报销履行合同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合法成本(即成本实报实销),买方再凭自己的主观感觉给卖方支付一笔利润,完全由买方根据自己对卖方绩效的主观判断来决定奖励费用,并且卖方通常无权申诉.

工料合同

工料合同(Time and Material,T&M)是指按项目工作所花费的实际工时数和材料数,按事先确定的单位工时费用标准和单位材料费用标准进行付款。这类合同适用于工作性质清楚,工作范围比较明确,但具体的工作量无法确定的项目。在这种合同下,买方承担中等程度的成本风险,即承担工作量变动的风险;而卖方则承担单价风险。因此,工料合同在金额小、工期短、不复杂的项目上可以有效使用,但在金额大、工期长的复杂项目上不适用。

合同类型的选择

在项目工作中,要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外界条件的约束来选择合同类型。一般情况下,可以按下列经验来进行选择:

  • 如果工作范围很明确,且项目的设计已具备详细的细节,则使用总价合同
  • 如果工作性质清楚,但范围不是很清楚,而且工作不复杂,又需要快速签订合同,则使用工料合同
  • 如果工作范围尚不清楚,则使用成本补偿合同
  • 如果双方分担风险,则使用工料合同;如果买方承担成本风险,则使用成本补偿合同;如果卖方承担成本风险,则使用总价合同
  • 如果是购买标准产品,且数量不大,则使用单边合同

合同管理过程

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签订管理合同履行管理合同变更管理合同档案管理合同违约索赔管理

合同的履行管理

狐合同的履行管理包括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主要指对合同当事人按合同规定履行应尽的义务和应尽的职责进行检查,及时、合理地处理和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包括合同争议、合同违约和合同索赔等事宜。
解决争议的方法主要有替代争议解决方法(包括调解、仲裁等)和诉讼
在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中,其优先顺序为谈判(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合同的变更管理

当事人一方要求修改合同时,应当首先向另一方用书面的形式提出。

合同的档案管理

合同档案管理(文本管理)是整个合同管理的基础
在文本格式上,为了限制执行人员随意.修改合同,一般要求采用电脑打印文本,手写的旁注和修改等不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违约索赔管理

合同违约是指信息系统项目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1. 索赔的概念与分类
    合同索赔是指在项目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由于当事人一方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导致另方遭受损失时,受损失方向过失方提出赔偿的权利要求。
    将卖方向买方的索赔称为合同索赔
    将买方向卖方的索赔称为合同反索赔
    索赔和反索赔统称为合同索赔
    1)按索赔的目的分类
    按索赔的目的分类,可分为工期索赔费用索赔
    2)按索赔的依据分类
    按索赔的依据分类,可分为合同规定的索赔非合同规定的索赔
    3)按索赔的业务性质分类
    按索赔的业务性质分类,可分为工程索赔商务索赔
    4)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
    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可分为单项索赔总索赔
  2. 索赔的起因和原则
    合同索赔的重要前提条件是合同一方或双方存在违约行为和事实,并且由此造成了损失,责任应由对方承担。对提出的合同索赔,凡属于客观原因造成的延期、属于买方也无法预见到的情况,例如,特殊反常天气达到合同中特殊反常天气的约定条件,卖方可能得到延长工期,但得不到费用补偿。对于属于买方的原因造成拖延工期,不仅应给卖方延长工期,还应给予费用补偿。
    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应按以下原则进行索赔。
    (1)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遇到索赔事件时,以合同为依据来公平处理合同双方的利益纠纷。
    (2)必须注意资料的积累。积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赔论证的资料,做到处理索赔时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
    (3)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索赔发生后,必须依据合同的相应条款及时地对索赔进行处理,尽量将单项索赔在执行过程中陆续加以解决。
    (4)加强索赔的前瞻性。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应对可能引起的索赔进行预测,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过多索赔事件的发生。
  3. 合同索赔流程
    项目发生索赔事件后,一般先由监理工程师调解,若调解不成,由政府建设主管机构进行调解,若仍调解不成,由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或仲裁
    遵循的原则是索赔的有理性、索赔依据的有效性、索赔计算的正确性。索赔具体流程如下。
    (1)提出索赔要求。当出现索赔事项时,索赔方以书面的索赔通知书形式,在索赔事项发生后的28天以内,向监理工程师正式提出索赔意向通知。
    (2)报送索赔资料。在索赔通知书发出后的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索赔报告的内容主要有总论部分、根据部分、计算部分和证据部分。
    (3)监理工程师答复。监理工程师在收到送交的索赔报告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索赔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监理工程师逾期答复后果。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的有关资料后28天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持续索赔。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索赔方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监理工程师应在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索赔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逾期未答复,视为该项索赔成立。
    (6)仲裁与诉讼。监理工程师对索赔的答复,索赔方或发包人不能接受,即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
  4. 合同解释的原则
    在处理索赔的过程中,需要以合同为依据,但如果合同中的规定比较含糊或者不清楚时,则需要使用一般的合同解释原则来进行解释,主要有主导语言原则、适用法律原则、整体解释原则和公平诚信原则。
    (1)主导语言原则。如果合同存在两种语言的文本,必须约定哪一种语言是主导语言。当两者不一致时,应该以主导语言文本为准。
    (2)适用法律原则。合同中应该规定以哪个国家的法律作为合同的适用法律,合同的解释必须根据适用法律进行。
    (3)整体解释原则。合同是一个整体,不能割断其中的内在联系。如果合同中没有其他特别规定,在出现含糊或矛盾时可以按惯例进行解释。一般来说,特殊条件优先于一般条件,具体规定优先于笼统规定,手写条文优先于印刷条文,单价优先于总价,价格的文字表达优先于阿拉伯数字表达,技术规范优先于图纸。
    (4)公平诚信原则。在解释合同时应公平合理,兼顾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如果按整体解释原则进行解释后仍含糊不清,则可按不利于合同起草一方(一般为买方)的原则进行解释。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理解为买方故意使用了这种有歧义的词句,因此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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