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总承包合同:采用总承包合同的方式一般适用于经验丰富、技术实力雄厚且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强的卖方,这样有利于发挥卖方的专业优势,保证项目的质量和进度,提高投资效益。采用这种方式,买方只需与一个卖方沟通,容易管理与协调。
项目单项承包合同:采用项目单项承包合同的方式有利吸引更多的卖方参与投标竞争。
项目分包合同:订立项目分包合同必须同时满足5个条件:
1. 经过买方认可。
2. 分包的部分必须是项目非主体工作。
3. 只能分包部分项目,而不能转包整个项目。
4. 分包方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5. 分包方不能再次分包。
卖方在原承包合同范围内向买方负责,而分包方与卖方在分包合同范围内向买方承担连带责任。在混合型的工料合同中卖方风险最大。
工料合同:该合同在金额小、工期短、不复杂的项目上可以有效使用,但金额大、工期长的复杂项目上不适用。
合同类型的选择:
1. 如果工作范围很明确,且项目的设计已具备详细的细节,则使用总价合同。
2. 反之则使用工料合同。
3. 如果工作范围尚不清楚,则使用成本补偿合同。
4. 如果双方分担风险,则使用工料合同;如果买房承担成本风险,则使用成本补偿合同;如果卖方承担成本风险,则使用总价合同。
5. 如果是购买标准产品,且数量不大,则使用单边合同。
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签订管理,合同履行管理,合同变更管理,合同档案管理,合同违约索赔管理。
合同变更有以下特征:
1. 项目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协商一致;
2. 改变的合同内容;
3. 变更的法律后果是将生产新的债权和债务关系。
一般具备以下条件才可以变更合同:
1. 双方当事人协商,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
2. 由于不可抗拒力导致合同义务不能执行。
3. 由于另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并且在被允许的推迟履行期限内仍未履行;
索赔的起因和原则:特殊反常天气达到合同中特殊反常天气的约定条件,卖方可能得到延长工期,但得不到费用补偿。对于买方的原因造成拖延工期,不仅应给卖方延长工期,还应给予费用补偿。
索赔具体流程如下:
1. 提出索赔要求。在索赔事项发生后的28天以内,提出索赔意向通知。
2. 报送索赔资料。在索赔通知书发出后的28天内提出。
3. 监理工程师答复。
4. 监理工程师逾期答复后果。28天未予回复的视为索赔已经认可。
5. 持续索赔
6. 仲裁与诉讼。
评论区